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烟台市西源物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602民初7169号
案件名称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烟台市西源物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9-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烟台市西源物资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02民初7169号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秦岭路**。

法定代表人:徐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颖,山东华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市西源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前进路**。

法定代表人:杜家美,总经理。

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市西源物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