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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天和鑫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530号
案件名称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天和鑫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和鑫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530号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贸大街17号北院2幢平房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月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天和鑫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天和鑫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市天和鑫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市天和鑫迈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七十五元,减半收取八十八元,由原告北京润德鸿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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