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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与保定聚完美鞋垫制造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7民初2924号
案件名称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与保定聚完美鞋垫制造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保定聚完美鞋垫制造有限公司;北京福聚永鸿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7民初2924号原告: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城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常文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文利,男,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福聚永鸿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南爱玛裕文玩区玛厅111号。

法定代表人:郑红霞,职务不详。

被告:保定聚完美鞋垫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户木乡德山三街村。

法定代表人:张学军,职务不详。

原告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福聚永鸿商贸有限公司、保定聚完美鞋垫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

原告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新乡市步云鞋垫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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