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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青白江区依汇建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川01民初3382号
案件名称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青白江区依汇建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区依汇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初3382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白江区依汇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工业集中发展区。

经营者:毛小丽。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诉被告青白江区依汇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依汇建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

原告九牧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依汇建材经营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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