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成都新生毛发种植研究院与郑州新生医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豫01民初5295号
案件名称成都新生毛发种植研究院与郑州新生医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新生毛发种植研究院,郑州新生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初5295号原告:成都新生毛发种植研究院。

被告:郑州新生医院有限公司。

原告成都新生毛发种植研究院诉被告郑州新生医院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成都新生毛发种植研究院于2017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成都新生毛发种植研究院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新生毛发种植研究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都新生毛发种植研究院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