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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坚武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04民初4727号
案件名称王坚武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坚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湘0104民初4727号王坚武,男,50岁,1970年9月23日,地址:浙江省仙居县下各镇下山头村中路西25号,联系方式:189××××6361诉讼代理人黄照,律师。

长沙市岳麓区慧梅餐厅,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法定代表人蔡嘉保。

王坚武诉长沙市岳麓区慧梅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孟亮(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坚武诉称,。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慧梅餐厅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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