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明泉超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102民初4847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历下明泉超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明泉超市,济南历下惠圆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2民初4847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泸州国窖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官兰祥,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旭冉,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历下明泉超市,住所地济南市。

经营者:程广庆,男,197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济南历下明泉超市业主,住济南市被告:济南历下惠圆超市,住所地济南市。

经营者:程广庆,其他同上。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历下明泉超市、济南历下惠圆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7月27日立案。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