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604执8922号关于胡保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罚金一案,【(2016)粤0604刑初1422号】刑事判决书,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胡保健应缴纳罚金50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604执8922号关于胡保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罚金一案,【(2016)粤0604刑初1422号】刑事判决书,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胡保健应缴纳罚金50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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