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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蒋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5民初1032号
案件名称1032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蒋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蒋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民初1032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时标,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志育,江苏泰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涛。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蒋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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