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482号原告:魔方音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埔厦路56号厂房201。
法定代表人:王明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志强,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蓝草地乐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东2号(厂房一、二、三号)二楼E.F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日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卡迪乐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公寓1124。
法定代表人:高成品,该公司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广东品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素平,广东品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魔方音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蓝草地乐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卡迪乐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一案,魔方音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魔方音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魔方音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魔方音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