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肖永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110民初00624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肖永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肖永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00624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琴芬,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永翠,女,195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本院在审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永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