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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小邱综合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辽0203民初272号
案件名称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小邱综合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3-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小邱综合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3民初272号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

法定代表人张书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影,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小邱综合商店,经营场所大连市甘井子区。

经营者邱树申,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庆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小邱综合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16年3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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