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天津市河东区慧通裕光茶叶经营部、天津市慧通第六大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津02民初25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天津市河东区慧通裕光茶叶经营部、天津市慧通第六大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4-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天津市河东区慧通裕光茶叶经营部,天津市慧通第六大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2民初25号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76号龙都大厦辅楼810室。

法定代表人商建农,会长。

委托代理人李光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宝峰,北京浩天信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河东区慧通裕光茶叶经营部,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第六大道住宅小区东侧(慧通菜市场内TD013号)。

经营者杨绍光。

被告天津市慧通第六大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第六大道住宅小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周黎静,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被告天津市河东区慧通裕光茶叶经营部、被告天津市慧通第六大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