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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云满与凌爱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315号
案件名称方云满与凌爱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4-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方云满,凌爱国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315号原告:方云满,男,1971年7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桐城市。

委托代理人:汪忠,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儒浩,广东科德(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凌爱国,男,1971年2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衡山县,现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本院审理原告方云满诉被告凌爱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云满以与对方和解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方云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云满撤回对被告凌爱国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计),由原告方云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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