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山县尤店老虎山加油站、吴西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5执318号
案件名称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山县尤店老虎山加油站、吴西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西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执318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罗山县尤店老虎山加油站、吴西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山县尤店老虎山加油站、吴西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知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吴西海的银行存款140173元,扣除执行费1973元,已将剩余138200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本案已执行完毕。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