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民初1253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邹文汇,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席传甫,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海区风尚饰品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新城路路东全福元对面。
经营者:单保民。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滨海区风尚饰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