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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由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由莱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民初85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由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由莱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由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由莱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85号原告: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

法定代表人:段德锦,总经理。

被告:浙江由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

法定代表人:潘玉平。

被告:深圳由莱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潘玉平。

被告: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海霞。

原告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由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由莱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杭州由莱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20172048××××.7,名称:一种脱毛仪),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

立案前,原告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洋沃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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