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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少文与杜珂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302知民初128号
案件名称卢少文与杜珂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卢少文;杜珂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02知民初128号原告:卢少文,男,199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霞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珂珂,女,199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小伟,1991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宁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涛,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少文与被告杜珂珂、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

原告卢少文于2021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少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少文撤诉。

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卢少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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