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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友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高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众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民辖终191、192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友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高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众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5-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高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众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民辖终191、19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高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委托代理人:郑桂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友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

法定代表人:李远志,总经理。

原审被告:深圳市鑫众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张宗霞。

上诉人广州高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友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友基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鑫众品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众品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ZL0113××××.9、ZL0113××××.4)纠纷管辖权异议两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732、173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两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高漫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属于民事地域管辖的异议。

本两案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两案中,鑫众品公司的住所地址××深圳市。

根据2014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原审法院继续管辖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

据此,原审法院对本两案具有管辖权。

高漫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驳回高漫公司对本两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高漫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确认原审法院对本两案无管辖权,并将案件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主要事实和理由:本两案的被告住所地和涉嫌侵权行为地均在广州市天河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两案应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友基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两案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鑫众品公司的住所地在深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和《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且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辖区内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两案具有管辖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友基公司在起诉时有权选择向对本两案享有管辖权的原审法院起诉,因此,对于高漫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裁定驳回高漫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邵静红审 判 员  苏大清代理审判员  邹 莹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14)315号)……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管辖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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