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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区同里镇千年缘综合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苏0509民初9786号
案件名称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区同里镇千年缘综合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区同里镇千年缘综合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9786号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370号56幢101-a2-33室。

法定代表人:李立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红波,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敬刚,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江区同里镇千年缘综合商店,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小川东路。

经营者:周红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良。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江区同里镇千年缘综合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

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2元,减半收取计326元,由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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