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02深圳誉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奥海纳光电有限公司、张学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246、1247号
案件名称02深圳誉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奥海纳光电有限公司、张学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誉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海纳光电有限公司,张学智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246、1247号原告:深圳誉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微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昊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美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奥海纳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学智。

被告:张学智,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英辉,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锦玲,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誉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奥海纳光电有限公司、张学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誉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116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于  春  辉审 判 员 费    晓代理审判员 杨  馥  维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刘绍君(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