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志明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魅力空间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1368号
案件名称陈志明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魅力空间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09-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志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魅力空间家具有限公司,温喜梅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368号原告:陈志明,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魅力空间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苏溪工业区业源路5号座三楼。

法定代表人:李子炎。

被告:温喜梅,女,197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石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志明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魅力空间家具有限公司、温喜梅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志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志明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