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212民初3164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城阳区全象阁超市,住所地城阳区铁骑山路西宅子头社区的万象阁超市。
经营者:高妮。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城阳区全象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表示要撤诉),依照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