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959号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天园街238号621房。
法定代表人:黄条仙。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向宇,北京市中伦文德(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乐酷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村委会二环路6号东联大楼商铺201-206号之十一。
法定代表人:吴领棠。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韩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工业区二环路3号D座。
法定代表��:吴领棠。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乐酷电器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韩泰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后,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00元,由原告广州市百懋冷冻餐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