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华便民烟酒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鄂02民初69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华便民烟酒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0-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华便民烟酒专卖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民初69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淼,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欢、鲁志扬,均系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华便民烟酒专卖店,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杭州。

代表人:陈伯华,该店经营者。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华便民烟酒专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计437.5元,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