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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084民初2183号
案件名称218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王世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084民初2183号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新街路4022号56室。

法定代表人:李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越,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源,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世业,男,1998年6月30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世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

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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