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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少银与郑州源慧家具有限公司、王得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川01民初2605号
案件名称何少银与郑州源慧家具有限公司、王得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少银;郑州源慧家具有限公司;王得国;成都市慧源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民初2605号 原告:何少银,女,198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广东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郑州源慧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36号福蒙特家具C馆一层1083-1084。

法定代表人:王得国,职务不详。

被告:王得国,男,197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被告:成都市慧源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花篱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张蓉,职务不详。

原告何少银与被告郑州源慧家具有限公司、王得国、成都市慧源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

2021年6月4日,原告何少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何少银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何少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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