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2285号原告:山下直伸(英文名:YAMASHITATADANOBU),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日本国人,住日本,。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民俊,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华西恒发家具材料店(经营者何得辉),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
原告山下直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华西恒发家具材料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由于原告山下直伸经本院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山下直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