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9613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法定代表人:郑波,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寿区凤城街道帅珊副食店,经营场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骑鞍街**1-4,注册号500221605619233。
经营者:宋国良,男,197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被告:罗进军,男,196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寿区凤城街道帅珊副食店、罗进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