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9民初110号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磡鹤园街11号凯旋工商中心三期12楼N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曲,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烨涛,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周六福首饰店,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迎宾南路111号永辉超市内。
经营者徐玉灿,男,汉族,住江苏省吴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为成,江苏法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周六福首饰店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1立案。
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