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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味外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06民初36339号
案件名称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味外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味外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6民初36339号原告: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0号74栋3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GE97Q。

法定代表人:杨子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兴汉,广东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昕,广东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味外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一路42号1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XAU68。

法定代表人:吴志榕。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秋霞,广东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姗姗,广东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味外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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