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马慧军与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鲁03民初276号
案件名称马慧军与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慧军,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民初276号原告:马慧军,天津领世铝塑制品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荣,天津领世铝塑制品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淄博。

法定代表人:王伟,经理。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菏泽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临淄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立案。

原告马慧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案件受理费2700.00元,减半收取1350.00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