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1860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尚沿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梁任炳,该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志,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志华,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醒嘉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张立勤。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秀丽,该司法务经理。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尚沿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醒嘉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530188525.8)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尚沿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尚沿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尚沿家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为1815元,减半收取为907.5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尚沿家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