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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龙与刘翠成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5执430号
案件名称赵福龙与刘翠成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福龙;刘翠成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430号赵福龙、刘翠成:申请执行人赵福龙与被执行人刘翠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刘翠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赵福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32300元。

执行过程中,刘翠成自动履行32684元,本院退款申请执行人32300元,收取执行费384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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