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14民初6581号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住所地瑞士楚格CH-6300巴赫霍夫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DaehyunKim先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润洁,女,198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本院审理的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诉被告卢润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于2016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提出的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MCM控股公司(MCMHoldingAG)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