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邝双发与永康市嘉特瑞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誉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3民初2331号
案件名称邝双发与永康市嘉特瑞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誉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邝双发,永康市嘉特瑞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誉尚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民初2331号原告:邝双发,男,汉族,1969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湖南省临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康市嘉特瑞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宇泽。

被告:深圳市誉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

法定代表人:胡疆。

原告邝双发诉被告永康市嘉特瑞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誉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42013××××.5)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邝双发于2016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邝双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邝双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邝双发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