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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喜中、文江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103执2967号
案件名称文喜中、文江胜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文喜中;文江胜;陈家钿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2967号案件移送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审判庭。

被执行人:文喜中,男,196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文江胜,男,197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现租住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陈家钿,男,196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被执行人文喜中、文江胜、陈家钿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2020年7月31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0)湘0103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

现被执行人文喜中处罚金110000元、被执行人文江胜处罚金20000元、被执行人陈家钿处罚金2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文喜中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文江胜的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陈家钿的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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