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67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海巨,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吕积彬,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网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奇聪。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67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海巨,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吕积彬,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网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奇聪。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