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646号原告:盘恩如,女,1992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岑溪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清,广东吉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简简单单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陈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盘恩如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简简单单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盘恩如于2021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盘恩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盘恩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盘恩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