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五初字第00016号原告魏彦考。
委托代理人马庆祥。
被告平乡县爱童儿童玩具厂。
负责人郑跃伍,该厂厂长。
原告魏彦考诉被告平乡县爱童儿童玩具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因原告魏彦考提供的涉案实物缺少主要部分,庭审中无法与外观设计专利图片相比对,原告魏彦考于当庭(2015年03月05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魏彦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彦考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