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港闸区易买佳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通中知民初字第0097号
案件名称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港闸区易买佳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5-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港闸区易买佳百货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中知民初字第0097号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88弄2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陶建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莱,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港闸区易买佳百货超市,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仁和锦居**幢*层*单元**层。

经营者钱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港闸区易买佳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