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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与被告沈阳金巴洛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沈中民四初字第73号
案件名称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与被告沈阳金巴洛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6-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蒙顿·哈德威公,沈阳金巴洛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中民四初字第73号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英文名:MOUNTAINHARDWEAR,INC.)。

代表人:亚当·凯利(英文名:AdamR.Kelly),系该公司助理董事会秘书。

委托代理人:董春光,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连发,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金巴洛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硕,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振远,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罗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诉被告沈阳金巴洛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人民币,减半收取1250元人民币,由原告蒙顿·哈德威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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