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东阳市白云娟霞副食店商标权权属与东阳市白云娟霞副食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东知初字第10号
案件名称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东阳市白云娟霞副食店商标权权属与东阳市白云娟霞副食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6-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东阳市白云娟霞副食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知初字第10号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非非。

委托代理人:徐小松、张荣磊。

被告:东阳市白云娟霞副食店。

经营者:况娟霞。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阳市白云娟霞副食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