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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与昆山恒盛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民初1082号
案件名称1082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与昆山恒盛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昆山恒盛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1082号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振太路**。

法定代表人:蔡富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兵,江苏仓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恒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白塔路****法定代表人:曹双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恒盛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21年1月12日,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仓和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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