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锡知民终字第0013号
案件名称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7-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锡知民终字第00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招商城**********#。

经营者方三仙。

委托代理人蒋伟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88弄2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陶建明,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与被上诉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3日作出(2015)新知民初字第0025号民事判决,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无锡市华升办公文体用品商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