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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强与深州市大堤德丰食品店、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石民五初字第00102号
案件名称王荣强与深州市大堤德丰食品店、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荣强,深州市大堤德丰食品店,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五初字第00102号原告王荣强。

委托代理人穆新军。

委托代理人王志英。

被告深州市大堤德丰食品店,住所地:深州市大堤镇大堤工业区。

经营者:王卫东。

被告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东古城镇南童庄村。

法定代表人刘延超。

委托代理人贾广同。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荣强与被告深州市大堤德丰食品店、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荣强于2015年8月26日以已与被告山东冠县尊仕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深州市大堤德丰食品店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荣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荣强撤回对被告深州市大堤德丰食品店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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