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与毛小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鄂黄石中民三初字第00043号
案件名称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与毛小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毛小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中民三初字第00043号原告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韶山市韶山冲。

法定代表人毛桃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剑霞,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毛小静,开发区毛家厨坊业主。

本院在审理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诉毛小静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湖北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湖北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诉讼。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