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齐文新诉被告武汉富源飞科气象仪器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富源飞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85号
案件名称原告齐文新诉被告武汉富源飞科气象仪器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富源飞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齐文新,武汉富源飞科气象仪器有限公司,武汉富源飞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085号原告齐文新。

委托代理人陈超,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黎振彪,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富源飞科气象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七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张立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丽娟,湖北省正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武汉富源飞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特1栋3单元6层6号。

法定代表人张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丽娟,湖北省正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齐文新诉被告武汉富源飞科气象仪器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富源飞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和专利名称分别为:ZL201330320981.4和气象仪器(PH-WD-1-风向传感型)】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为此,原告齐文新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齐文新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文新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齐文新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