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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戚明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杭滨知初字第799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戚明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戚明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滨知初字第799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文源、黎同珠,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戚明娟。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戚明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同年9月17日以“其已与戚明娟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0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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