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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寿县迎河镇正霞百润发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4民初289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寿县迎河镇正霞百润发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寿县迎河镇正霞百润发生活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民初28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同明,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县迎河镇正霞百润发生活超市,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迎河镇商贸城88号店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22MA2P1HNCX6。

经营者:张正霞,女,汉族,1966年6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寿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寿县迎河镇正霞百润发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郑 植审 判 员  代 奇审 判 员  刘富丰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王 菊书 记 员  丁 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民初289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同明,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县迎河镇正霞百润发生活超市,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迎河镇商贸城88号店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22MA2P1HNCX6。

经营者:张正霞,女,汉族,1966年6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寿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寿县迎河镇正霞百润发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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